国际化学品安全导则与规范文件
编者注:为了促进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相接轨,现收集了一部分联合国及有关机构编制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导则、规范文书,提供给网络用户学习、研究和借鉴参考。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者应当尊重导则文件的编著者享有的著作权利,严格遵守文件中申明的关于对翻译、复制、引用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1、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2021年第九修订版)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Rev. 9, 2021)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全球统一制度)是根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文件中规定的任务,由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制定的。
全球统一制度对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并就统一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提出了建议。全球统一制度旨在确保提供信息,说明化学品的物理危险和毒性,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全球统一制度还为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虽然文件各国政府、区域机构和国际组织是全球统一制度的主要受众,但它也为最终将实施通过的国家要求的工业界人士提供充分背景知识和指导意见。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负责维持全球统一制度,促进这套制度的实施,并根据新的需要提供补充指导,同时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定期主持对文件的修订和更新,以反映各国、区域和国际上将制度要求落实到国内法、区域法和国际法过程中取得的实践经验。
全球统一制度第一版经专家委员会核准(2002年12月11日至13日),在2003年以ST/SG/AC.10/30号文件出版,之后,每两年对全球统一制度进行一次更新,汇总编写一本修订版。
全球统一制度2005年第一修订版对原来《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2003年版》的分类和标签、吸入危险等规定做出了修订补充,并对防范说明和防范象形图以及编制安全数据单提出了指导意见。2020年12月11日,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通过了对全球制度第八修订版的一套修订,于2021年9月14日公布了第九修订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是由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众多专家经过十多年辛勤工作完成的成果,并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秘书处编写出版。
该文件可以作为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分类与标志部分的补充参考资料。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2021年第九修订版)(中文版)可以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阅读,网址:
https://unece.org/transport/standards/transport/dangerous-goods/ghs-rev9-2021。
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2021年第22修订版)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the 22th revised edition)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也称为桔皮书)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1956年首次出版。建议书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定义、危险货物名单、包装要求、测试程序、标志、标签以及运输文件等。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使用者需求的变化,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在随后的历届会议上,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57年4月26日第645 G (XXIII)号决议和之后的有关决议,对《建议书》定期进行修订和补充。
在1996年12月2日至10日召开第19届会议上,该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第一版,并作为附件列入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十版。在1998年12月7日至16日和2000年12月4日至13日召开的第20届和第21届会议上,该委员会通过了对《规章范本》的各项修改和一系列新规定,其中特别包括对特定物质、气体和物品的包装规范和罐体规范,以及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附加规定。
1999年10月26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第1999/65号决议,扩大了危险货物专家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并将该委员会重组改名为"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其下设立一个"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和一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在2002年12月11至12日召开的重组后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上通过了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一系列修改,收入了一些新规定,如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问题;危害水生环境物质和吸入毒性物质的分类;冷冻液化气的包装规范;固体物质的散装货箱运输;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批准制度等。对原有的一些规定,如危险货物一览表、感染性物质、医疗废弃物和基因改良微生物的运输等做出了修改。还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对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规定作了修改,使之与原子能机构2003年修订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保持一致。
该委员会在第二届会议(2004年12月10日)上,再次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收入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烟花的默认分类,处理或回收废弃喷雾器的包装,喷雾器水槽试验以外的其他选择,意外和事故的通报程序,危害环境物质的标记规定等),和对原有规定的修订(如:危险货物一览表、在分类标准上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统一、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第5.2项的标签,装载和堆放规定等)。继续保持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也作了修改,使之与原子能机构(2005年修订)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保持一致。《建议书》第14修订版还收入了2004年12月通过并统一编入ST/SG/AC.10/32/Add.1中的所有修改。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成几章。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定义、培训和安全;第二部分 分类;第三部分 危险货物一览表;第四部分 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第五部分 托运程序;第六部分 容器、中型散货集装箱、大型容器、便携式罐体、多元气体容器和散货集装箱的制造和试验要求;第七部分有关运输作业的规定。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旨在就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定统一的国内和国际法规提出基本规定要求,是指导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纲领性文件。强烈鼓励各国和有关组织制定和修改其运输法规时利用该建议书的规定,以便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性、有利于实现国际协调统一和国际贸易。该规章范本可以作为了解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的包装与标志中有关联合国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以及包装类别的补充参考资料。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2021年第22修订版》(中文版)可以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阅读,网址:https://unece.org/transport/dangerous-goods/un-model-regulations-rev-22。
3、美国运输部等《应急救援指南 2020年》
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 (ERG) 2020
《应急救援指南2020年版》由美国运输部、加拿大运输部、墨西哥运输交通部共同完成编制并得到了阿根廷事故应急信息中心的合作支持。指南每3-4年更新再版一次。该指南提供了3700多种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性危险性、健康的潜在危险性、应急救援和急救、泄漏处置、消防措施等数据,供到达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的消防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使用。
该指南主要目的是指导第一批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如何迅速鉴别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定危险性,并就初始救援阶段应当采取的保护自身和公众安全的措施做出初步决定。该指南主要设计用于危险货物公路和铁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对于生产和储存设施等固定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一定参考价值。读者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名称(货物运输名称)和UN编号(即书中的ID号)进行查询。该指南可以作为国际化学品安全卡应急响应部分的补充参考资料。
美国运输部等编制的《应急救援指南2020年版》PDF文件可以从美国运输部网站下载阅读,网址:
https://www.phmsa.dot.gov/sites/phmsa.dot.gov/files/2021-01/ERG2020-WEB.pdf。
4、OECD《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及响应指导原则》(2013年)
OECD 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ven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及响应指导原则》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事故计划编制的。其目的是为产业界、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团体和组织提供国际通用的化学事故预防指导原则,以帮助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危险化学事故的发生,并通过有效的应急预案、土地使用规划和对事故的应急反应来减轻化学事故对人类健康、环境和财产的有害影响。
该导则内容分为六部分,即(1)化学事故的预防;(2)应急准备/减轻;(3)应急反应;(4)事故后清理和调查;(5)与越境/国际运输和固定设施运输有关的特殊问题。(6)附录部分。内容涉及到:
——如何预防危险物质事故的发生;
——如何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应急计划、土地使用规划和与公众交流来减轻事故的有害影响;
——如何对发生的事故做出反应,以便尽量减少事故对健康、环境和财产的负面影响;
——以及事故后的恢复行动,包括最初的清理净化活动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等。
该导则还对危险化学品的管道输送以及港口地区和铁道编组场地危险物质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反应提供了指导原则。该导则的编制是基于以下前提,即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设施都应当遵循同一"安全期望值"目标,而不管其规模、所在地点或者企业所有制的形式。因而,导则不仅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而且适用于在经营中使用或装运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化学品储存设施。
该导则是在OECD化学事故专家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专家集体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专家组充分考虑了与欧盟塞维索指令II、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APPELL计划、国际劳工组织的化学品公约和建议书、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公约协定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和国际海事组织等公布的化学事故预防的国际法律文书及相关指南文件的一致性。
该导则的第1版于1992年出版,在世界各国广泛散发和使用。根据OECD秘书处的调查表明,该导则对推动各国制定和完善化学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指南第2版于2003年出版,并做出以下更新和改进:
——考虑吸收了1992年以来各国和国际上预防化学事故方面获得的经验以及技术和政策的发展;
——总结收入了10多年来OECD召开的各次化学事故预防研讨会和专家评论的研究结果;
——扩展了导则的内容范围,包括了港口和铁道编组场地等运输终端事故预防问题;
——增加了关于化学事故预防的"黄金规则"规定。
该导则可以作为国际化学品安全卡应急响应部分的补充参考资料。OECD《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及响应指导原则》PDF文件可以从OECD网站下载阅读,网址:
https://www.oecd-ilibrary.org/environment/oecd-guiding-principles-for-chemical-accident-prevention-preparedness-and-response_9789264101821-en。
中文版本《OECD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及响应的指导原则》(2013年)一书于2013年出版。
5、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险性分类及其分类导则》(2019年版)
The WHO Recommended Classification of Pesticides by Hazard and guidelines to classification, 2019 edition
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农药及其制剂对人类健康的急性风险(即在相当短时间内一次或多次暴露的风险)编制了《农药危险性分类及其分类导则》文件。该分类导则于1975年经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以后每2年更新修订一次。目前该导则标准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采用。
该导则2019年最新版本中列出了常用农药原药名单及其分类。此外,还列出了已经被废弃或不再使用的农药活性组分名单、遵循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农药名单、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农药名单以及其他未分类的气体或挥发性熏蒸剂名单。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险性分类及其分类导则2019年版》(英文版)PDF文件可以从世界卫生组织网站下载阅读,网址: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05662。
6、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导则》(2009年版,第二版)
Guidelines o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ILO-OSH 2009
目前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人都公认在组织机构一级引入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将对减少健康危害与风险以及提高生产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将这些准则设计为一种实用工具,用于协助组织和主管机构,作为实现职业安全与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一种手段。该指南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成员定义的国际公认原则制定的。这些指南的实用建议旨在供所有负责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人员使用。
本导则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也不是用来替代各国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文书。导则的应用不需要认证证书。雇主应当对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和卫生负有责任和义务。执行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是履行这种责任义务的有效方法。国际劳工组织将本导则设计为一种实用的工具,作为帮助各组织和主管机构实现持续改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绩效的手段。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导则2009年英文版》PDF文件可以从联合国ILO网站下载阅读,网址:
https://www.ilo.org/global/topics/safety-and-health-at-work/normative-instruments/WCMS_107727/lang--en/index.htm。
7、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2003年修订版)
该准则于1985年11月19日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主持下通过,1989年、2002年进行过修订。
该守则修订版针对人们日益关注向缺少基础设施开展农药登记的国家供应农药的适当性,以及确保这些国家农药的安全使用而进行的修订。守则旨在为从事农药销售和使用的所有公共和私人团体建立自愿的行为标准,尤其是在向尚未制定适当国家立法管理农药的国家进行农药贸易时。该守则建立的标准重点放在降低风险、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支持采用各种程序发展可持续农业上。
守则详尽阐明了各国政府在制定法规和采取执法行动以及就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农药问题在主管当局之间建立信息交换网络的责任。还包括建立适当教育、顾问、扩展和健康监护服务内容。根据该守则,农药企业负责遵守关于农药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标准,尤其是在向缺少适当立法或者执行法规方法的国家出口农药产品时。农药企业还必须确保其农药产品的危害性被适当测试过,并且有适当包装和标签。
在国家一级,该守则还要求所有从事农药贸易和使用的组织和机构开展合作。该守则内容适用于政府部门、工业以及农业工人。所有国家与农药有关的组织应当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以及该守则的规定,审视如何更好地进行合作以履行法规规定和交换农药相关活动的信息。
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2003年中文版》PDF文件可以从联合国FAO网站下载阅读,网址:http://www.fao.org/。